集资诈骗,青岛一银行员工获刑九年半,还被终身禁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 尚青龙
承诺高利息,先后多次向多位借款人大额借款,其中单一个客户就“借”了超过千万元……日前,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员工李延涛因“银行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被终身禁业。据悉,李延涛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刑九年半,刑期至2029年6月29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文书显示,李延涛出生于1988年,家住山东省平度市。在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向不少民众进行大规模借款,其中从一位客户那借款就达到1080万。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2民终7949号揭示,姜女士与李延涛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从2019年1月30日开始几个月时间内,姜女士先后通过自己账户、弟弟账户、母亲账户向李延涛实际控制和使用的多个账户汇款,合计金额1080万。李延涛对此数额予以确认。2019年2月到8月期间,李延涛通过三个账户合计还款 538.4万元,对此还款数额,姜女士予以确认。但此后就再没了下文。在多次催还款未果之后,姜女士将李延涛告上法院,要求依据李延涛出具的借据进行还钱。
其实上当受骗的不止姜女士一人,根据查询到的文书显示,青岛市李沧区的张女士和平度市的贾女士、代先生也曾向李延涛借款,金额从几十万到一二百万不等,而且借款均未全部归还。
几十万上百万甚至过千万的借款,为何就“放心”借了呢?或许还是被高额利息所引诱。据姜女士自述,李延涛2019年1-6月借款的利息分别为月息 9% 和 6%。2019年7月28日,李延涛出具借据时约定利息为月息2%。但在庭审时,李延涛对此高利息不予认可。 最终一审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延涛须给付姜女士借款5416000元及利息,而利息计算是以541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虽然有了一审法院判决,但姜女士想要挽回损失却并不容易。李延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 2020 年 2 月被平度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公安机关也已经告知姜女士,其与李延涛的资金往来金额被合并入李延涛涉嫌经济犯罪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如下:撤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3民初7585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姜女士的起诉。
7月10日,记者了解到,李延涛案法院已经判决,具体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延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刑期至2029年6月29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延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28118元;已扣押、查封的财产依法处置,所得款项依照相关规定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其他未追缴到案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李延涛退赔,追缴、退赔款项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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