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观点:烟台:大件运输忘带证,可以不扣车
(资料图片)
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周城锋)近日,烟台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以规范性文件印发《烟台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明确规定对22项违法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也是全省首份以规范性文件下发的市级不予行政强制清单。
5月17日上午10时15分,在204国道超限检测站站口,执法人员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牵引车为烟台市快速路项目运梁专用车,其所装载的桥梁构件符合道路大件超限运输情形。执法人员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从事大件超限运输的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只能提供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驾驶员向执法人员表示该车已经办理了超限车辆通行证,只是忘记带了。考虑到该车装载的桥梁构件为烟台市快速路重点工程项目,为保证项目正常开展不受影响,执法人员现场登录交通运输超限大件勘验查询终端进行查询,发现该车确实已于2023年5月11日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符合大件运输的要求,该驾驶员因工作疏忽未随车携带。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但根据烟台市司法局等四部门印发的《烟台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第一批)》相关规定,该车符合“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进行超限运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通过交通运输执法查询终端查询,超限运输车辆已取得合法有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可以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扣留车辆”的适用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执法人员随后对驾驶员开展了说理式执法,详细讲解了道路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驾驶员虽然本次不因其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为扣留车辆并予以放行,但以后要注意,避免因类似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努力减少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集体研究等程序,烟台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以规范性文件印发了《烟台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第一批)》。
今年以来,烟台市围绕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保护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执法理念转变,持续改进执法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需求。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在抓好《清单》实施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选树典型案例,在各执法部门间逐步推广,拓展清单适用范围,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
责任编辑:王蕾
审校:赵伟业